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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时间:2024-05-30 12:30:04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精选10篇)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精选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 ……此处隐藏3368个字……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9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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