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9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1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季度安全奖50元。如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20%绩效工资。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30%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50%绩效工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2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2、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4、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5、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6、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3一、制定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处隐藏9064个字……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8管理处员工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3、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91
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文档为doc格式